其次,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必须保持金融监管的有效性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求确保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国际水准一致,以此推动市场质素提升,加强该市场各类金融产品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,以实现银行业、基金管理业及股票市场和债务工具市场的协调同步发展。香港的金融监管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保障。香港奉行“以原则为本”的金融监管(principle based supervision)理念,为金融市场运作制定原则性指引,由金融机构自行制定运作细则。银行业监管注重风险控制,强调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。证券业监管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,强调对投资者的保护。这种监管理念为金融机构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,有利于金融创新发展。